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时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近日,烟台中院成功启动对被执行人位于龙口市龙口港厂区内一宗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油储罐及其设施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该起执行案件标的额达1.1亿元,处置标的物评估价值达7000余万元,涉及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且面临部分设施正在运营使用等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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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某能源化工公司与被执行人某能源化工(烟台)有限公司、江苏某石油化工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某能源化工(烟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某能源化工公司借款本金、其他费用共计101405110.91元,及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江苏某石油化工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某能源化工(烟台)有限公司对某能源化工公司的债务101405110.91元未能清偿部分在50702555.46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烟台中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某能源化工(烟台)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龙港街道环海路某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面积 39501平方米、建筑面积536.3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以及位于上述土地上共计七个成品油储罐及其附属设备。除此之外,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
成品油储罐及其附属设备已抵押给另案债权人,经中院协调合并统一执行。前期中院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和解履行义务或协商财产处置,被执行人均未答复,亦未提出履行方案,中院通过委托评估机构经过两次评估,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值后,烟台中院决定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上述财产以偿还债务。
为顺利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前期烟台中院执行局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摸清了涉案土地现状及具体情况,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为现场执行做好了充足的前期准备。
2023年2月10日,烟台中院执行局派出2名执行工作人员,会同中院法警支队指派的3名龙口法院法警,在向当地生产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协调后,到执行标的物现场采取执行措施。
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张贴拍卖公告,向社会公众及相关权利人公告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标的物采取的拍卖执行措施,选择的拍卖平台以及拍卖开始时间。随后对经营管理单位进行现场约谈,告知其妥善保管、使用现场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管理经营。
与此同时,烟台中院后方执行指挥中心时刻与前方执行人员保持联系,确保在互相协作下现场执行局势可控、有序推进。本次执行行动整合力量资源集中、快速执行,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有力巩固了执行成果,维护了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