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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余嘉欣报道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起草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共二十三条,明确了“互换通”定义和投资范围,规定了境内外投资者准入要求等。《暂行办法》明确,“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标的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入市备案,境内投资者应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责任主体义务和职能、监管规则和行政处罚,规定了相关基础设施交易清算安排和汇兑管理安排等。